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4/10 16:00 (HKT)
香港與六個國家有關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命令刊憲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二六年十月六日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作出六項命令,以分別實施香港與巴巴多斯、約旦、吉爾吉斯共和國、馬爾代夫、挪威及盧旺達簽署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命令將於十月十六日刊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協定確保香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的居民無須為同一收入雙重課稅,並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 命令將於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六份協定將在香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相關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去年五月、九月、十月和十二月,香港分別與馬爾代夫、約旦、盧旺達及挪威簽訂協定,今年三月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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