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5/10 11:00 (HKT)
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被判罰款十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於七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並在昨日(十月十四日)被判罰款100,000元。 有關個䅁涉及荃灣德士古道一幢工業大廈改建成迷你倉的單位。由於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業主發出一張清拆令及一張修葺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五日)說:「違例改建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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