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5/10 11:00 (HKT)
立即交回填妥的物業詳情申報表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十月十五日)發信提醒仍未交回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繳納人),須立即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 估價署發言人說:「不論其物業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的21曆日內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 繳納人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該網站已提供填寫申報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 估價署在八月發出約39萬份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的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市值租金水平。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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