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0/10 11:00 (HKT)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二十五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屢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十月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255,880元,當中155,88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的僭建物,包括在連接批准花園的斜坡上非法地盤平整以建造一個約122平方米的僭建平台、在毗連批准飯廳的中空豎設樓板、拆除部分外牆,以及在不同樓層加建非法搭建物以擴大樓層面積,涉及的樓面面積共約57平方米。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七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被判罰款及曾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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