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即時港聞21/10 19:04 (HKT)
土地查冊須涉9目的 未明文包括報道 記協反對政府收緊 憂削公眾監察

政府上周五(16日)刊憲公布8條有關新業權註冊制度的附屬法例,日後要求查冊均須符合9類「指明目的」或獲接納符合公眾利益方可查冊,並以「先立法、後審議」的方法處理。記協反對相關做法,指局方解釋未有提及須平衡公眾知情權,將削弱公眾監察地產市場運作的權力,促請立法會詳加考慮,及時作出修訂,並要求政府撤回收緊土地查冊事宜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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