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3/10 10:30 (HKT)
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任命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兩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下的小組法官。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潘兆童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為三年,由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止。行政長官同時委任梁俊文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任期為三年,由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止。 梁俊文法官於一九九一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七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二○二四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潘兆童法官在過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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