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6/10 17:04 (HKT)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九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三歲從老撾萬象經越南胡志明市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十二萬六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六十三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總約四十一萬七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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