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6/10 21:00 (HKT)
漁護署要求畜養人依法妥善控制狗隻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早(十月二十六日)接獲警方轉介一宗懷疑狗隻咬人個案,隨即派員於元朗錦壆路一個貨倉帶走懷疑涉事狗隻,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扣留及觀察。涉案狗隻為唐狗,已植入晶片並持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漁護署正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違反法例,將會提出檢控。 法例規定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法例對畜養人在公眾地方妥善管控狗隻有明確要求;若狗隻咬人,其畜養人也須負責。畜養人不限於擁有、管有或看管該動物的人,亦包括收留該動物的人,或通常用作畜養該動物或准許該動物逗留的土地或房產的佔用人。上述人士必須清楚自己的法律責任。」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
HK24H 僅展示標題與短摘要,全文版權歸 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