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30/10 11:00 (HKT)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任命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日)宣布,財政司司長已行使由行政長官轉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的權力,再度委任何淑瑛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主席。他亦委任呂夢宇博士和譚顯達,以及再度委任歐振興、儲漢松、李冠群和梁頌恩為上訴委員會委員。有關任命為期兩年,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包括首末兩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上訴委員會負責就《強積金條例》附表6所列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我們相信新加入的成員會與現任委員共同確保上訴委員會有效運作,並公平公正地履行其法定職能。」 發言人也感謝即將卸任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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