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30/10 15:00 (HKT)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九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月二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七歲從泰國曼谷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七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三十二萬元,應課稅值總約二十四萬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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