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30/10 16:25 (HKT)
48名分間單位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而被定罪
48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於十月二日、十月九日、十月十六日及今日(十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19,200元,合計罰款共152,83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 62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1 444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1 263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4,034,540元,另有184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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