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即時港聞7/9 17:19 (HKT)
40歲男子涉與15歲女童性交 控辯將陳辭交代如何證明事主年紀

一名40歲男子被指於2021年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一名15歲女童,其後涉嫌於相約女童前往參觀博物館的途中,在私家車上與她性交。該男子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女事主及其母親均不會出庭作供。法官陳廣池指出,事主於案發時的年紀為關鍵的控罪元素,事主不出庭或影響控方證明其年紀的方式,於是要求控辯雙方就處理事主年紀問題的方式提交書面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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