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4/11 11:30 (HKT)
立法會十一題:於觀賞用途水池內飼養動物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本港發生多宗屋苑水池內動物大規模傷亡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及對潛在法律風險的憂慮。據悉不少屋苑水池原設計僅供美化景觀用途,並無配置適合飼養動物(包括魚類及龜隻)的循環打氧及過濾系統。然而,由於市民的棄養或放生動物行為,觀賞用途水池實質變為飼養水生動物的魚池(「魚池」),令管理方被迫承擔照料責任。部分屋苑因財政緊絀及缺乏專業技術,無力升級設備或作日常維護,面對投訴時又未能妥善遷離池內動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當局有否就全港各類型物業(包括私人屋苑、居者有其屋屋苑、公共租住房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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