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5/11 11:00 (HKT)
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七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十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並在昨日(十一月四日)被判罰款七萬元。 有關個䅁涉及荃灣享和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及天井上一個面積約132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五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
HK24H 僅展示標題與短摘要,全文版權歸 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