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5/11 13:51 (HKT)
原訟法庭就「黃之鋒串謀勾結案」判刑
在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案件中,黃之鋒早前(九月二日)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以及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十一月五日)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 法庭頒下的判刑理由書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並指出案發時,香港正值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而在國家安全及法治方面亦承受着極高的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為嚴峻。他們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直接會晤,並透過自己的社交媒體帳戶,及經由西方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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