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 即時港聞9/9 18:47 (HKT)
懲教助理偷運電視案11月裁決 辯方結案陳辭指首被告無做可疑行為

3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時任懲教助理,涉嫌從飯堂儲物室把只供在囚者使用的4部電視偷運到職員宿舍,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辭。辯方稱,被告知道懲教所內有閉路電視鏡頭,如果被告真的在鏡頭下偷運電視,並指使在囚人士協助搬運電視,就等同作出「自殺式行為」。暫委法官屈麗雯其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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