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0/9 11:00 (HKT)
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逾十五萬元
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昨日(九月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54,140元。 第一宗個䅁涉及葵涌葵秀路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加建的圍牆及面積共約260平方米的若干搭建物。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89,140元,當中49,14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䅁涉及葵涌大隴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一個面積約114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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