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1/9 13:20 (HKT)
原訟法庭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
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的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八月二十一日作出定罪判決後,於今日(九月十一日)判刑。鄒幸彤被判監禁七年三個月、李卓人被判監禁七年、早前認罪的何俊仁被判監禁五年兩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 法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指出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但仍有部分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犯罪行為,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被告等在本港具動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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