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前家姑涉阻警查案 法官裁定證據成立

迷霧中的阻礙:蔡天鳳案前家姑「表證成立」的司法拼圖

當社會的目光聚焦於一宗駭人聽聞的案件,每一個與之相關的細節都可能牽動人心。蔡天鳳碎屍案,不僅揭示了人性的黑暗面,也讓法律的每一個步驟備受關注。近期,案件的最新進展是蔡天鳳的前家姑李瑞香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而法庭裁定其「表證成立」。這看似一個法律程序上的節點,實則蘊含了控辯雙方的交鋒、證據的呈現,以及司法對於「妨礙」行為的審視。

司法程序的起點:控罪與「表證成立」

李瑞香面臨的控罪是「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這意味著控方需要證明她有特定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可能性,並且她做出這些行為時是有這個意圖的。 「表證成立」在法律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表示控方提出的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推翻,足以讓法庭將案件繼續審理下去,也就是說,現有的證據初步看來能夠支持控罪。這並不代表被告已被定罪,而是說案件需要進入下一個階段,由辯方提出證據或陳詞來反駁控方的指控。

控方的論據:行為與意圖的連結

控方在庭上提出了多項證據,試圖證明李瑞香如何妨礙警方調查及拘捕其子鄺港智。其中一個關鍵點是,儘管警方早在2017年已告知李瑞香鄺港智因盜竊案棄保潛逃被通緝,並要求她如知道其下落需通報,但在蔡天鳳失蹤後,李瑞香的行為卻與此要求背道而馳。

閉路電視片段成為重要的物證。片段顯示,在警方開始調查後,李瑞香在加多利山的住所中,焦急地催促兒子鄺港智「有冇車來接你」、「快啲快啲」,並顯露出驚慌的神情。 這些畫面被控方視為她意圖協助兒子逃避警方的證據。

此外,控方還指控李瑞香在警方查詢時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她曾向警方表示「甚少與鄺港智聯絡」且「鄺港智不常回港,用不同電話號碼」,這與閉路電視片段中顯示鄺港智經常在該單位出現並與她互動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

更令人關注的是,控方聲稱李瑞香曾致電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並在通話中承認自己「身有屎」,並教唆張燕花向警方隱瞞與鄺港智的聯繫,稱「你話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話冇㗎嘛」。 這種試圖影響證人的行為,也被控方用來支持其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

警方的視角:不合作的態度

負責調查蔡天鳳失蹤案的警長在庭上作供時,描述了李瑞香在會面時的態度。警長表示,當詢問與蔡天鳳照顧子女有關的問題時,李瑞香尚算合作,提供了她與孫兒及家傭同住,以及負責接送孫兒上學等資訊。 然而,一旦觸及鄺港智,包括其與蔡天鳳離婚原因、近況及聯絡方式等問題,李瑞香便變得非常不合作,重覆稱「唔知、唔想講」,甚至稱「我有權唔答」。 她還拒絕警方上門調查,稱不喜歡警員到訪其住所,也不想到警署,這種抗拒警方的態度令警長感到奇怪,尤其考慮到她的丈夫曾任警長。 警長認為李瑞香給人的感覺是「唔係好合作幫手搵人嘅人」。

辯方的挑戰:證據的詮釋與質疑

雖然法庭裁定表證成立,但這並不代表辯方無力反駁。辯方在庭上對控方的證據提出了質疑。例如,對於閉路電視片段,辯方可能爭辯片段並非如控方所稱,明確顯示李瑞香在催促鄺港智逃走,或者其行為另有解釋。對於她與警方的對話,辯方可能會強調李瑞香拒絕回答某些問題是基於其認為與案件無關,而非有意妨礙調查。

此外,辯方還可能質疑控方證據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例如,法官曾關注閉路電視片段中用餐者的身份,認為片中人互動性強,猶如一家人,希望控方能更清楚地辨認人物身份,以便法庭推論案情。 這顯示法庭會細緻審視呈堂證供的證明力。

案件的複雜性與未來走向

李瑞香的案件與蔡天鳳謀殺案緊密相關,但又是獨立的司法程序。李瑞香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聚焦於她是否故意阻止或拖延警方對其兒子的調查和拘捕。這宗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僅是對被告行為的檢視,也是對「妨礙司法公正」這一罪行構成要件的詮釋。

「表證成立」之後,案件將進入辯方案件階段。辯方將有機會傳召證人或由被告選擇是否作供,提出反駁證據或解釋,試圖推翻控方的指控。法庭最終將綜合控辯雙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和陳詞,作出裁決。

這宗案件提醒我們,司法公正的實現需要各方的配合與誠實。任何試圖規避或阻撓調查的行為,都可能觸犯法律,並對司法程序造成損害。李瑞香案的後續發展,將繼續揭示這宗複雜案件的更多面向,並考驗法律在迷霧中尋求真相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