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8/9 18:18 (HKT)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九月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五歲從阿聯酋迪拜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六萬六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九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一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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